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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
关于做好“国庆”长假期间校园宁静纪律卫生工作的
通 知
各外室、年级组、教研组、教学班、外国语实验学校:
一年一度的“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学校决定于2005年9月29日上午第5节课后开端放假(高2006级全体学生10月2日返校,晚上上自习,其他年级的学生10月4日返校,晚上上自习)。为进一步实现以德强校,加强假期的全封闭式办理,使办理工作愈加精细化,确保“国庆”节放假期间学校消防、宁静、纪律、卫生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稳固学校的各项创建成果,经学校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希各有关部门务必遵照执行。
一.遍地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学班,在人走之前,必需认真全面检查门窗、电源及水龙头能否已关好。各部门、各办公室、各班级还要认真清扫清洁卫生。
二.教职员工要离家出游的,出门前注意关好家中的门窗和水电气,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被盗等不测变乱的发生。
三.学校将于2005年9月29日下午2:00对各办公室、公区和教室停止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记录。
四.东、西校门值班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国庆”期间的出入办理规定,严格来人来客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保卫科临时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加强校园巡查,夜间值班人员必需包管“国庆”期间校产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宁静。
六.各楼层的保卫人员及男、女生宿管科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和办理,防止教室、学生寝室发生被盗事件。
七.物业办理部门要保持校园的清洁卫生。
八.各年级的值日教师要对本年级未离校的学生停止外务卫生检查和纪律办理,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时由值日教师全程伴随,生病或其他原因需要到病院医治时,值日教师需一同前往。
九.放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必需遵守学校的各项办理规定,2005年9月29日下午6:00以前必需返校,6:00以后作违纪处理。2005年9月30日—10月4日没有值日教师伴随的学生一律不得出校。值日教师每日6:30分要清点各年级未离校的学生名单。
十. 若违背规定,形成后果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停止处理,并与校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标准奖惩挂钩。放假期间学生的违纪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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